VIP标识升级VIP | | 手机B2B WAP手机版 | 无图版 | RSS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生意经 » 知识百科 » 正文

德新税悟:税务局是如何知道你个税汇算清缴虚假申报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19   作者:德新税悟 查看手机版   浏览次数:2169
1.指向同一子女或老人且扣除总额超过规定:多个纳税人采集的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赡养老人指向同一个采集对象,且扣除总金
 1.指向同一子女或老人且扣除总额超过规定:
 
多个纳税人采集的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赡养老人指向同一个采集对象,且扣除总金额超过规定。
 
疑点可能存在情况:同一子女、3岁以下婴幼儿夫妻双方采集的扣除比例之和大于100%、赡养老人多子女填报金额超过36000。
 
2.纳税人出生日期小于1971年且采集了独生子女赡养老人:
 
纳税人出生日期小于1971年(德新税悟注:该年份为根据年龄判断赡养父母是否年满60周岁),且采集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为独生子女。
 
疑点可能存在情况:部分纳税人实际非独生子女,但是依旧错误填报成独生子女。
 
3.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均采集了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纳税人本年度和上一年度都采集了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疑点可能存在情况:1.一个年度内取得的职业资格教育证书多年度填报。2.两年取得两类证书。
 
4.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发证机关存疑: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发证机关”中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卫健委、健康委员会、卫生委员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字样;“教师资格”的“发证机关”不包括教育局、教育厅、教育委员会、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字样;“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中包含阿里云字样;“发证机关”包含培训、继续教育字样。
 
5.在当地有住房且采集了住房租金:
 
纳税人采集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但在当地有住房。
 
疑点可能存在情况:经过外部门信息核验,纳税人名下有自有住房不应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但是依然填报。
 
6.采集子女的身份证件类型为其他、外国护照、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纳税人采集了子女教育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身份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子女或3岁以下婴幼儿的身份证件类型为其他、外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C类)。
 
疑点可能存在情况:填写其他、外国护照、外国人许可证等外部门核验不通过,新出生的婴儿还未办理户口,仅有出生医学证明。
 
7.子女教育中子女就读国家或地区为非中国大陆:、
 
纳税人采集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子女的就读国家(地区)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疑点可能存在情况:子女就读国家或地区非中国大陆,导致外部门核验学籍信息不通过产生该疑点,扣缴义务人需要核实是否填报有误。
 
8.采集的子女数量大于3人:
 
纳税人采集了子女教育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同一年度子女和3岁以下婴幼儿数量之和大于3人。
 
9.采集的被赡养人为祖(外祖)父母:
 
纳税人采集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被赡养人的家庭关系为祖(外祖)父母。
 
疑点可能存在情况:错误填报赡养老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政策依据:国务院发2018年41号,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0.采集的被赡养人(父母)与纳税人年龄差超过50岁:
 
纳税人采集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被赡养人的家庭关系为父母,且纳税人与被赡养人年龄差大于50岁。
 
疑点可能存在情况:错误填报,以往年度申请退税填写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被拒,于是将被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改为父母。
 
11.采集的子女年龄异常:
 
纳税人采集了子女教育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且满足任一条件:
 
(1)子女或3岁婴幼儿与纳税人的年龄差小于18岁、大于50岁;
 
(2)子女的年龄大于40岁。
 
疑点可能存在情况:纳税人错误填报,父母与子女年龄相差太大或太小。
 
12.夫妻双方在同一工作城市均采集住房租金:
 
纳税人和他(她)的配偶同一年度在同一工作城市均采集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疑点可能存在情况:同时享受扣除。政策依据:国务院发2018年41号第十八条“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13.夫妻双方住房贷款采集同一套房:
纳税人和他(她)的配偶同一年度均采集了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且房屋详细地址相同。
 
疑点可能存在情况:
 
政策依据:国务院发2018年41号,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14.夫妻双方同时采集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
 
纳税人与其配偶在同一年度,分别采集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
 
疑点可能存在情况: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5.收入不中断但费用中断情况(享受直接扣除6万元政策):
 
根据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明细申报数据判断,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家扣缴单位且税款所属期所在年度相同的所有申报数据中,存在本期收入≠0,并且本期收入=累计收入的记录数为1,且1月属期累计减除费用=60000,且累计减除费用≠60000的记录数>=1;
 
疑点可能存在情况:可以直接在1月份享受全年6万元,但未享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16.收入不中断但费用中断情况(未享受直接扣除6万元政策):
 
根据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明细申报数据判断,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家扣缴单位且税款所属期所在年度相同的所有申报数据中,存在本期收入≠0、并且本期收入=累计收入的记录数为1,且累计减除费用=(5000或10000或15000或20000或25000或30000或35000或40000或45000或50000或55000)的记录数>=2;
 
疑点可能存在情况:累计减除费用没有累计上,可能是离职日期更改过。
 
17.工薪收入等于5000元,且只有基本减除费用,无其他可扣除项的员工超过10人且占当期工薪扣缴申报总人数的50%以上:
 
根据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明细申报数据判断,扣缴单位同一属期的申报数据中本期收入等于5000、且基本减除费用大于0、且无其他可扣除项(本期免税收入、本期专项扣除合计、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本期其他扣除合计、累计个人养老金、本期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均等于0)的自然人数量大于10人,且占扣缴单位该属期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总人数的50%以上;
 
18.申报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70岁的员工人数超过30人且占当期工薪扣缴申报总人数的50%以上:
 
根据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明细申报数据判断,扣缴单位同一属期的申报数据中自然人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70岁的自然人数量大于30人,且占扣缴单位该属期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总人数的50%以上;
 
19.工薪扣缴申报人数超过30人且所有人的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金额合计均为零:
 
根据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明细申报数据判断,扣缴单位同一属期的申报数据中申报人数大于30人、且所有人本期专项扣除合计金额均等于0;
 
20.已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申报时未填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自然人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扣缴单位,且扣缴单位在为该自然人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时未填写该专项附加扣除类型的累计支出金额,且扣缴单位的申报日期大于等于采集日期+2个月;
 
疑点可能存在情况:纳税人自行采集的有专项附加扣除,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未报送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1.未采集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申报时已填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疑点可能存在情况:扣缴申报错误
 
根据正常工资薪金的预扣预缴明细申报数据判断,扣缴单位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支出金额,且该自然人从未采集该类型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2. 纳税人联系方式异常:
 
根据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明细申报数据判断,自然人从未采集手机号码、或采集的手机号码明显不满足手机号码规范规则、或相同扣缴单位下存在多个人采集相同的手机号码。
疑点可能存在情况:身份冒用、未实名认证等
 
23.享受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税:
 
根据扣缴申报明细数据判断,纳税人在免税收入附表中填写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税优惠;
 
24.多次适用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所得项目:
 
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扣缴单位存在2次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所得项目的申报记录。
 
疑点可能存在情况:同一纳税人不同月份均申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政策依据:财税2018年第164号,第五条“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5.填写其他扣除其他:
 
根据扣缴申报明细数据判断,纳税人在申报除“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之外的所得项目时填写了其他扣除中的其他金额、且金额大于500元,且扣缴单位名称不包含“律师”字样;
 
26.填写其他免税收入:
 
根据扣缴申报明细数据判断,纳税人在免税收入附表中填写了其他优惠;
 
疑点可能存在情况:填写的项目有稿酬所得。
 
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申报错误,不应填写免税却享受免税。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切它网B2B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 联系 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生意经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条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最近更新
精华推荐
点击排行
公司新闻
 
 
内容声明:切它网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内容由店铺经营者自行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店铺经营者负责,如您发现店铺内有任何违法/侵权信息,请立即点此联系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协议 | 隐私保护 | 付款方式 | 商人社区 | B2B大全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网站技术支持:北京昌龙网络科技(工商执照:91110108563650744D)网站联系邮箱:
©2006-2017  QieTa B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www.qieta.com.cn.
京ICP备06040658号-15 ,内容系用户自行发布,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