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出口退税率问题。
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对外贸出口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但经过几次大的调整,目前的出口退税率已经处于较高水平,一些地方进一步提高的空间不大产品,比如一些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已经达到17%,真正实现了出口“零税率”,纺织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也提高到了16%,也接近对出口实行“零税率”。对于出口这些产品的企业来说,出口退税政策的作用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挥。从长远发展看,企业还必须依靠自身,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加大技改项目投入,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增加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从而提高出口效率。
(二)出口货物征税。
根据国家政策,并非所有出口商品都符合退税条件。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超过报关期限退税的出口货物,以及所附核销单信息,需按内销征税。 2009年国税部门抽查发现,出口货物共计征税款6906万元,其中滞征退税3040万元。经调查分析,造成此类税收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不了解退税政策,内部业务部门与税务人员沟通不够,内部流通不畅,部分企业员工有办事责任心等方面的。例如:部分企业不了解出口退税延期申请政策,在退税逾期申报后申请;交到税务人员手中,导致企业无法退税。为便利出口企业,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免核销办法实施后,也出现了一些因核销信息过期而产生的征税问题。注销。未对信息核销结果进行跟踪,导致核销未报送,企业出口货物被视为内销征税。为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建议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理顺企业相关人员之间的关系,对出口和税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建立出口企业内部数据传输机制。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规范出口单证资料的管理,按国税部门要求办理业务,及时办理退税。
(三)防骗税。
出口骗税扰乱了出口经济秩序,对国家和企业的危害十分严重。从根本上说,出口骗税的发生在于骗税利益的巨大诱惑和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只要有利可图,就不会消除出口骗税的诱因。出口退税率上调在促进我国外贸出口的同时,出口骗税的收益进一步增加,骗税的诱惑力更强,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的任务更加艰巨。目前,出口骗税的手段和方法越来越复杂和隐蔽。许多企业因不了解出口骗税的特点和动态,在出口经营活动中上当受骗,蒙受损失。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如何有效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不仅是国家税务部门的责任,也是企业的责任。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企业是第一关。因此,出口企业应进一步提高反欺诈意识和反欺诈能力,及时了解骗取出口退税的新变化、新动向,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合作,共同防范出口退税骗税行为的发生。个案。打击和防范出口骗税工作需要我国税务部门共同努力。需要税务机关时刻绷紧防范骗税这根弦,共同营造外贸出口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